给受害者朋友的公开信


受害者朋友:你们好!

  我们身为无辜的普通平民,却日夜在遭受着秘密害人者使用“秘密遥控人体(大脑)技术”手段,对我们实施着24小时不间断的、长期的秘密遥控骚扰折磨迫害和阴谋暗害,过着生不如死的痛苦生活。由于这帮害人者极端隐蔽、狡黠、残忍,使我们许多受害者不仅认不清“谁是真正的害人者?”,而且,还更难理解为何像自己这样“微不足道”的小民,竟会成为被“盯上”的对象。

  对于这些为受害者关注的“疑问”,我在自己的博客中写过一篇“提高认识,同仇敌忾,团结战斗!”的文章,对此进行了剖析和明确回答.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e8478301007wyf.html

  要结束我们的受害厄运,重新过上正常的生活,就必须坚决对这帮秘密害人者进行揭露控诉斗争。而要进行这样的斗争,就必须首先认清正确的斗争方向和目标。

  “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在过去革命战争年代,是革命的首要问题!现在,则同样是我们斗争的首要问题!如果不首先认清解决好这个问题,那么,我们的斗争就是“无的放矢”!即使放出再多的“箭”,也伤害不了害人者一根毫毛,反而会把受害者的斗争努力误导到歧路上去,在客观上帮了害人者的忙,使害人者在暗中拍手叫好!

现在,从大量的国内外透露出来的资料,以及许多受害者亲身体验的事实充分证明,能够在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中,费时、费力、费财,对全国各地众多受害者的肉体和精神,实施如此长期的、24小时不间断的骚扰折磨迫害和阴谋暗害的害人团伙,只有“秘密机构” 中这帮滥用特权的秘密罪犯才能做到。我们必须十分清醒地认识这个“受害事实真相”!

  面对这个“秘密机构”,我们必须认识到,它是任何一个国家政权的必需组成部分。我们的“对手”,就是“秘密机构”中一些非法滥用秘密特权的人,他们手中的“秘密特权”是整个国家政府中的“权中之权”,是任何一个其他政府部门所畏惧和惶恐的。而且,他们使用的各种“秘密特工技术手段”的高度机密性,使得不仅是广大民众,而且是整个政府的其他部门,都难以知道他们的秘密内幕。这样,就使他们实际上成了政府各权力部门中名符其实的秘密“太上皇”。

  此外,我们受害者与这帮拥有特权的秘密害人者相比,除了正义、真理、法律在这们一边外,无论在其他任何方面,都是处于绝对的劣势。同时,这帮秘密害人者的深藏隐蔽性,又使受害者根本无法找到直接证据。而许多没有亲身体验遭遇过的普通民众,甚至于我们的亲人,也难以理解和认可我们的受害事实。我们不仅诉说无人信;诉告无人管;诉求无人问,还处于时时被监控,无任何隐私可言,十分容易被害人者随时采用各种公开的和隐蔽的伎俩,进一步实施加害。

  这就是我们受害者与这帮秘密害人者斗争时所面临的残酷现实。因此,我们必须认清形势,分析形势,扬长避短,趋利避害,从中找出我们应遵循的正确原则、方针、方法和策略,才能使自己立足于不败之地。然后,才有可能在这个基础上,谈得上积极地、勇敢地去与这帮凶恶的秘密罪犯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

为此,我谈几点意见:

 (一)必须坚持几项原则:

1)、政治原则。毫无疑义,我们所进行的斗争是一场捍卫宪法尊严,维护公民人权的政治斗争。 政治斗争就必须要按政治原则规范我们的一切言行。 这个“政治原则”就是:这个“秘密机构”中非法滥用特权,侵犯人权的种种秘密罪恶行为,是与我们党和国家提出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背道而驰的。因而,其本质上是反党、反政府的。他们的所作所为根本代表不了党和政府。我们绝不能因为他们头上罩着“政府部门”的光环,就由此否定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相信、拥护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这是我们进行这场殊死搏斗的先决条件和政治原则。不仅在口头上,而且在思想深处,都必须不折不扣地牢固树立这样的理念。

2)、法律原则。中国的宪法法律,以及包括《联合国人权宣言》在内的多项国际法律,这些都是我们与这帮秘密罪犯进行斗争的依据和锐利武器。也是我们一切言论行动的法律准则。我们所有的斗争形式和行动,都必须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3)、“非组识化”原则。我们的斗争需要团结战斗。但是,在中国现今条件下,任何想成立“反脑控迫害组识”一类的做法,根本就没有丝毫“合法注册”的可能。由此,就必然会被“授人以柄”,成为这帮秘密害人者变相进行加剧迫害、暗害的“借口”。因此,我们必须遵循“非组织化”的原则。我们提出团结斗争,是因为:“网络使我们相识,受害的遭遇让我们走到了一起”。

(二)、目的和方法:

  受害者日夜24小时的,长期遭受着秘密遥控肉体折磨和精神骚扰的痛苦,在生不如死中煎熬度日。因此,想方设法寻找证据,采用各种方式和办法进行揭露控诉斗争,迫切希望能尽快摆脱这种“魔难厄运”。特别是不少受害者希望通过“司法诉讼”和敦促“国家立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应当说,这些想法都没错。然而,严峻的现实是:

1)、“立法”的本身,是通过建立法律、法规对明确的犯罪进行监督惩治。而这个“秘密机构”是国家统治的重要组成部门。基于它高度机密性的特点,任何国家的政府都绝对不可能公开其“秘密工作”的内幕。因此,以公开的“立法”去监督惩治“秘密机构”内的“秘密工作”是否“合法”? 这无论从政治上,法律上,还是从具体操作上,都是无法做到的。

2)、正因为任何国家的政府都绝对不可能公开其“秘密工作”的内幕。所以,对于这个“秘密机构”中滥用特权,侵犯公民人权的罪恶,通过正常的“司法诉讼”途径对其进行的诉告,绝不会得到政府司法部门的公开认可支持,根本就没有胜诉的可能。弄不好,还反而会给诉告人戴上一顶“精神病患者”的“帽子”。在这方面,“福建武先生案”就是明证。

3)、目前情况看,由于“福建武先生案”的阴影作用,愿意公开出面来帮助我们受害者进行诉讼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非常难找,几乎没有。

  因此,把解救受害的希望完全寄托在通过“司法诉讼”和“国家立法”的努力,得到的极可能是无法实现的、事与愿违的结果。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

  尽管如此,无论是进行“司法诉讼”,还是要求“国家立法”的斗争,仍然不失为是受害者扩大宣传影响的一种重要斗争方式。

那么,怎样才是受害者自救和救他人,摆脱受害“厄运”的正确途径呢?回答只有一个:必须让中央领导人知道我们受害的“事实真相”,这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此外,没有任何其他捷径。

  为此,运用一切可能的方式方法,大力、广泛地宣传我们的受害事实真相,以引起社会各界强烈触动、震动乃至震惊,从而最终达到“惊动”中央领导的目的。这就是我们当前必然首选的一种斗争方法。

  就揭露宣传的方式而言,一切可以采取的合理、合法斗争形式都可运用。上层和下层结合,国内国外结合,点与面相结合,声势越大越好。我们已经进行了发送“集体控诉信”和“联名公开信”的斗争,我们还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发起这种宣传斗争,如联名向全球发送《告全世界人民书》;《致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的联名公开信》;《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联名控诉信》;向海牙国际刑事法院写《联名诉状》;给全球所有新闻媒体发送《联名呼吁书》;向世界各国律师发出《联名聘请书》等等。总之,所有这一切努力,都是为了达到一个目的:惊动中央领导。而规模声势越大,就越有利于也越有可能惊动中央领导。

  而能否达到“惊动中央领导”这个目的?关键则在于:我们所有的宣传内容,包括转发的国内外各种介绍脑腔的科技资料、受害者的博客,特别是像我们所写的“集体控诉信”和“联名公开信”等揭露受害事实真相的主要宣传材料,其内容是否符合事实?是否合乎逻辑?是否合情、合理、合法?是否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战斗力?一句话,就是能否打动凡是看到这些“事实真相”内容人的心,使他们感到触动、震动乃至震惊!如果达到了这样的效果,那么,应该相信,只要我们广泛播下这些具有生命力的“种子”,“开花结果”就肯定只是时间迟早问题了!

  (三)、团结战斗问题:

这是一场殊死搏斗。团结尽可能多的受害者共同战斗,这也是一个重要问题。统一受害者的思想认识,这是形成强有力的团结战斗的必要条件。应该看到,由于受害者间的受害背景、原因、条件、时间、地点、经历和认识水平的差异,还由于害人者混淆是非、以假乱真、嫁祸于人等种种卑鄙无耻伎俩的蓄意误导,因此造成对一些问题上有不同的认识。这是正常的。要尽可能地耐心与不同认识的受害者交流沟通,达到统一思想认识的目的。即使一时统一不了认识,也要从团结战斗的大局出发,求同存异,并尊重不同认识受害者的斗争方式。应该相信,随着斗争的深入发展和时间推移,真正有头脑的受害者是必然会逐步提高认识,最终团结到正确观点周围的。

  在这场殊死搏斗中,受害者队伍中各种思潮倾向都会涌现。我们要坚持正确的斗争方向和思路,不断地克服各种错误的思潮倾向。既要克服急于求成的“斗争速胜论”,又要克服整天乱嚷一气的“斗争没用论”;既要克服违反“政治、法律原则”的,“左”的盲动行为,又要克服不敢正视“受害真相”,时时唯恐被戴上“反政府”帽子的,右的“受害恐惧症”。

  而“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耐心的思想交流帮助,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的方法,就是我们克服这些不正确的思潮倾向,使一些受害者能逐步提高认识的唯一正确方法。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在与害人者进行斗争的同时,就一定会不断壮大受害者团结战斗的队伍。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只要我们坚持正确的斗争原则,认准正确的方向和目标,团结尽可能多的难友,采取合理、合法的斗争方式。树立信心,下定决心,充分耐心。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持斗争。那么,我们就一定可以惊天地、泣鬼神,为捍卫宪法尊严,为维护公民人权,为救自己也为救他人,做出对人类应有的贡献!

  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胜利一定属于那些能正确认清斗争方向和目标,并以大无畏的气概,善于与这帮滥用特权的秘密罪犯坚决斗争到底的受害者!

  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

红聆 08-06-12
http://xdj88.bokee.com/viewdiary.29358956.html

《对“秘密远程控制人体技术手段”的分析思考》


受害者朋友:

  我是撰写“一只秘密黑手——“恶魔缠身” !文章的受害者忻中庆。最近,我浏览的一些“脑电波受害者”的博客,也应邀在网上和一些朋友进行了聊天讨论。经过思考,我觉得有几个问题需要写出来和大家一起共同交流的:

(一)、这种非法“秘密控制人体折磨”的特务技术手段在不断的发展。

  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起,我亲身遭遇到了这只秘密黑手对我头脑思维和人身肉体的监视窃听和控制折磨。三十多年来,这些非法秘密特务犯罪分子一直没有停止过对我人体的思想权、休息权和健康权的日夜折磨迫害。事实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秘密特务技术远程控制手段”不仅没有消失,反而变本加厉地发展了。近十多年来,我因经商原因曾跑遍北京、上海、杭州、加兴、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杨州、广州、深圳、珠海、长沙、株洲、武汉、安庆、彭泽等许多城市,又到桂林、阳朔、成都、都江堰、九寨沟、乐山、峨眉山、黄山、青岛、日照、海宁、武夷山、九江市、龙宫洞、庐山、岳阳市、荆州市、三峡、巫县等许多地方进行旅游,而且,无论是坐在火车、轮船,或者汽车上,这个“秘密远程控制人体技术”的黑手始终都跟随着对我的秘密控制折磨。事实进一步证明,这确是一张笼罩全国的秘密特务监视控制网,决非是一般的个人和单位所能办到的。现在,从网上许多受害者的揭露控拆叙述中,更可以清楚地看出,这种非法秘密特务控制人体的技术,经过几十年的时间,有了新的发展。这就是:其秘密控制的技术越来越先进;其秘密控制的对象越来越广泛;其秘密控制人体折磨的起因和所要达到的目的越来越多样化;其秘密控制手段的运用在全中国范围内是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嚣张。然而,如同一切事物都有二面性一样,这种“秘密远程控制人体技术手段” 败露的可能也就会越来越大。完全可以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人权”巳经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今天,这伙非法秘密特务的无法无天罪恶,必然会应了那句古话:“多行不义必自毙”!总有一天是要被广大人民群众押到历史审判席上的!

(二)、必须要走出思维认识的“误区”!  

不少受害者,在自身遭遇到这只秘密黑手控制折磨的体验中,不断在寻找究竟是谁?又是使用什么样的“远程秘密控制技术”?这个“答案”。然而,由于这种绝密的“先进特务远程秘密控制技术”的性质,决定了其绝对不是一般老百姓的条件所能轻而易举地得到证据并加以证实的,加上这是一种非法的秘密特务技术,害人的秘密特务犯罪集团必然要千方百计地玩弄种种伎俩来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害人的真象,必然要竭尽全力地“捂住盖子”。毫无疑问,这就更增加了受害者要想寻找到这个真正“答案”的难度。

  因此,有的受害者便觉得这可能是“私人”或者是自己工作的“单位(领导)”的报复所为,也有的则认为这可能是“黑社会势力”的操纵所为......,凡此种种分析、猜测和解释,正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其实,这是在目前尚难以找到这只“秘密特务控制黑手”内幕的有力证据的情况下,让自己的思维进入了认识的“误区”。

  据我多年的亲身体验和认真分折,在中国这样的体制下,个人或一般的单位是根本不可能施用这种秘密设置和手段的。试想,如果是私人间确有深仇的话,完全可以采用直接的手段报复,而根本没有必要施用这样的“秘密控制人体折磨手段”来日日夜夜耗时、耗力、耗费地对付你。再说,为了区区私人间的仇恨,化费巨资去购买(又到哪里去买呐?!!)这样极其先进的秘密设置,又要多少人日日夜夜的换着班来对你进行报复,这可能吗?又值得吗?而且,退一步说,如果个人真这样搞,难道国家司法公安部门会允许吗?!在我们这样一个连私人购买、拥有枪支都犯法的国家里,想一想看,能允许私人拥有这样的“秘密控制人体”的手段并长期存在于社会吗?如果允许的话,哪对国家的各级头儿和上层社会的各类“精英们”不首先是一种极大的直接危险吗?因此,很显然,这决非私人所能搞的。那么,是不是黑社会搞的呢?也绝无这个可能!因为,首先黑社会势力目前在我国的规模还不大,是无法和国外的黑社会相比的。其次,黑社会势力的性质和危害,是和国家及这个社会体制相对立的。其本身就是国家打击的对象,怎么想象国家会允许黑社会拥有这种“秘密控制人体”的技术手段到处作恶而熟视无睹不进行干预呐?如果黑社会真有了这种手段,哪用来对付国家的司法公安人员会是什么严重后果呐?国家会允许吗?显然是绝对不允许的!!

  也有一些受害者,什么可能的“答案”都敢设想,就是没有敢想是否是“政府”里的人在搞。因为,他们的思维又进入了另一个认识“误区”:把“政府”和“政府里的违法乱纪分子”等同起来了。其实,政府是一个概念,政府里有没有违法乱纪的人是又一个概念;共产党是一个概念,共产党里有没有违法乱纪的人又是另一个概念。这二者是不容混淆的。和一些钻进政府机关内的违法乱纪分子作斗争并非是在和政府对抗,这一点是必须明确的,否则,我们就会进入另外一个思维认识的“误区”,自己蒙住了自己的眼睛和辨别能力,无法看清楚事情的真象和本来面目!这对寻找真正的“答案”是非常不利的,并且,对人对己也是有着误导之害的。

(三)、在中国没有“思想犯”!

在现今的中国法律中,没有“思想犯”的条款。这就是说,每一个中国公民有“自由思想”的人权。法律只对哪些在言论和行为上有触犯法律的事实依法予以惩罚。而人的“自由思想”,无论其是何种“思想活动”,任何人均无权干涉!否则,就是不折不扣的侵犯公民的基本人权!是完全违法的行为,而不管你是什么性质的组识和机构所为。

记得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在全国落实“老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的高潮中,一位资深的司法界人士曾在《人民日报》上撰文,其中就特别提到了:“在中国没有思想犯!”这一点!

很显然,其所以要特别强调这一点,就是因为,在“文革”中,有许多德高望重的老干部被林彪、四人帮一伙非法秘密关押并得了许多所谓的“怪病”而阴谋暗害致死。他们并没有公开的反对“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的言论和行为,但并不排除他们在“自由的思想”中有对“文革”的不满。而这,却正是被这个“秘密特务远程控制技术”窃取为所谓的“思想犯罪”,并作为是加以迫害和阴谋暗害致死的理由和依据!因此,要顺利地落实这些老干部的政策,全面平反一切“冤、假、错案”,就必须十分明确指出:“在中国没有思想犯”!这一条重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准则!

历史和现今的法律巳经无情地宣判了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起,开始横行在中国大地上的这只“秘密特务远程控制人体技术“的恶魔缠身黑手,是完全侵犯中国公民基本人权的秘密特务犯罪行为!!

不幸的是,如今这个“秘密远程控制人体的特务技术手段”不仅没有销声匿迹,相反,变本加厉地在中国大地上继续为所欲为的大肆进行着罪恶活动,无法无天地秘密侵犯着中国人民的思想权、休息权和健康权。这是一切善良的人们都要认真思考、警惕和坚决反对的!应该郑重指出:这种做法,不管其是什么组识和机构所为,都是不折不扣地在亵渎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肆无忌惮地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罪恶的违法勾当!是破坏建设和谐社会的一种秘密犯罪!!

(四)、必须识破这个“秘密特务远程控制人体技术手段”的种种伎俩!

这个“秘密特务远程控制技术手段”,是以窃取人民的“自由思想”中的所谓“把柄”为依据入手,进而对受害人实施着种种的精神和肉体折磨的迫害和阴谋暗害为职业的。一旦他们“定位了受害者”,便会施展出种种的精神和肉体的折磨迫害和阴谋暗害伎俩来:

(1)、精神折磨:这种先进的秘密特务技术手段,可以通过“射线”和你头脑中的“思想”对话。你在想什么?他能窃取知道并立即指出你在想什么,造成你的精神上无比恐惧和惊慌。试想,人在想什么就会有人知道,那么,人还有什么隐私可言,天天生活在这样恐惧下的人,不说其隐私一览无遗十分痛苦,就这种天天被偷窥的感受,可想而知是无比痛苦的。

(2)、肉体折磨:这种先进的特务技术手段,可以通过“射线” 制造你身体上各个部位的痛、痒、热、冷、麻、抖……等种种生理病态现象,日夜的控制折磨,不仅叫你时时感受到具体的肉体痛苦,而且,侵犯你的休息权和健康权,让你天天“睡不好觉”,白天必然精神萎靡不振。天长日久地无法摆脱这种折磨,又无法找到受折磨迫害的真正凶手,便会产生对人生、对社会的消极态度,甚至于有的受害者煎熬不过而走向自残之路。

(3)、他们蓄意对“定位的受害者”,通过这样的秘密折磨手段,达到一是制造意志不够坚强的受害者“精神错乱”;二是如果受害者意志坚强,就以日日夜夜的肉体折磨痛苦,促使受害者产生对现实社会发出强烈的不满和愤激情绪,从而在言论和行为上有可能出现某些“触犯法律”的“偏差”,这就成了“授人以柄”的证据。他们便可以冠冕堂皇地“以法论处”。什么叫迫害?这就是货真价实的迫害!!

(4)、对于哪些有坚定信念和坚强意志的受害者,对于哪些光明正大的正直受害者来说,如果他们上述施展的伎俩达不到目的的话,便采取更加阴险的手段进行阴谋暗害。这就是把受害者对这个“秘密特务远程控制技术手段”的折磨进行控诉揭露的言论诬陷为“胡言乱语”、“幻听、幻觉”的“精神分裂症”等进行加害,更有甚者,直接制造受害者身体内脏出现各种“人为绝症”,然后,借医生的手合法地以“医治无效”而被阴谋暗害致死!上个世纪的“文革”中,有许多的老干部便是被他们这样的阴谋暗害死在监狱中而遗恨在九泉之下!什么叫阴谋暗害?这就是地地道道的阴谋暗害!!

(5)、这个“秘密特务远程控制人体技术手段”的所作所为罪恶,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正因为如此,他们这一套罪恶伎俩是根本见不得法律、见不得阳光、见不得人的。由此,决定了他们一方面穷凶极恶地对“定位的受害者”进行百般的精神和肉体的迫害和阴谋暗害,另一方面却绞尽脑汁地生怕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而瞒天过海、移花接木、嫁祸于人和制造种种混乱、假象便是他们惯用的伎俩。在与受害者“思想”的对话中,先进的现代科学技术,比如,声音合成;窃取受害者周围熟悉的人的声音“转发”,或者,故意发出一些不堪入耳的辱骂声以及其他各种“混淆视听”的话语声等等以制造假象和混乱,让受害者搞不清究竟是谁在作祟,甚至会怀疑是周围自己熟识的人在“整自己”等等。总之,是想方设法搞乱受害者的“思想”,不让受害者察觉出谁是真正“秘密控制折磨”自己的人!

(五)、必须稳定情绪、仔细分析、小心求证、正确应对!

古人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面对这伙穷凶极恶的秘密法西斯特务罪犯的无耻手段和伎俩,受害者必须要擦亮眼睛,稳定情绪、仔细分析,小心求证,正确应对!不能被其假象迷惑,更不能以浮燥的心态而钻入了其设下的“圈套”中。否则,就等于是在自掘坟墓了。

在这里,提供几点意见供受害者参考:

(1)、面对这个“秘密特务远程控制技术手段”对自己日夜不停的精神和肉体的无耻折磨,首先,受害者必须以坚强的意志稳定住自己的情绪,不要惊慌失措,更不要恐惧害怕。既然,他们可以窃取你的思想活动,可以窥视你的一切日常生活隐私。那么,面对着你巳无任何秘密可守的情况,就应顺其自然,坦然以待。并且,每天该干什么,就干什么,以一种仇视、蔑视、鄙视这伙秘密畜生的心态,一切生活正常化,只有在精神上占据上风,压倒对方,才不会乱了自己的阵脚,避免给这伙秘密畜生售其奸计的可能。

(2)、对这伙秘密畜生入侵自己思想的种种 “对话”的骚扰,要仔细分析其内容,认清其真实的动机和所要达到的卑劣目的。在此基础上,对其发出的骚扰声音进行小心的求证。比如,他们“合成”或者“转发”你周围熟识人的声音对你头脑进行“对话骚扰”时,你在求证时,不要一开始就认定这就是某某熟识人对你的态度,而应冷静地找到其本人,装作无事一样地通过各种谈话方式探测,究竟是不是其对你真的有如头脑中“对话骚扰内容”那样的心态和意图。以免判断失误,错怪他人,中了害人者“瞒天过海”而“嫁祸于人”的奸计。而且,也会造成别人误认你是“精神不正常”的错觉,或者搞坏了双方关系,并出现恶性循环的恩怨相报局面。

(3)、在遭受到日夜不停的各种非人的折磨时,受害者的心态必然会出现强烈的激愤和异常的恼怒发泄反应。这是人的正常反应。不过,对这种愤懑的反应要注意尽量克制,你可以在头脑中默默地对害人者进行谴责,甚至于“对骂”,或者在没人时对其大声发泄谴责,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决不示弱!但决不可在有人处(包括在自己的亲友面前),更不可在大庭广众下大声“咒骂”,因为这样正好中了害人者可借他人之口诬陷你是“精神不正常”的奸计。

(4)、无论你如何的激愤和恼怒,无论你如何发泄你的愤懑,必须只是就事论事地与秘密害人者的针锋相对斗争,切不可无限扩大打击面,怀疑一切,否定一切,更不应涉及到“政治”的范畴。否则,正好给害人者以所求之不得的“把柄”,钻进了这伙秘密畜生设定的“圈套”!

(5)、在一般情况下,不随意的向别人诉说自己的痛苦遭遇。要说,就要静心静气,系统的摆事实、讲道理,力求证据和逻辑的统一,达到有说服力的目的。因为,在目前情况下,一般不是亲身经历过的老百姓是不太容易相信这个“秘密特务远程控制技术手段”的事实的。你不仅达不到自己诉说的目的,反而有负面作用,让人误以为你的“精神”出了“问题”。而这正好又是这伙秘密畜生所售奸计的目的之一。

应当清醒地看到,既然你被这伙秘密特务畜生“定位”而成了受害者,那么,你和这些秘密畜生之间的争斗就是一场生死的博斗!你在明处,它在暗处,在所有的方面可以说你都是处于绝对劣势,因此,必须全心全力的正确应对,才能不让这伙秘密畜生的阴谋诡计得逞,也才有可能最后战胜它!

(六)、众志成城,坚决揭露这个 “秘密远程控制人体折磨迫害技术”的非法特务技术手段!

俗话说:邪不压正!要坚信这只“秘密特务远程控制人体”的为非作歹手段是完全非法的!宪法赋予中国人民的基本人权是绝对不允许任何组织和机构恣意秘密侵犯蹂躏!!

不少受害者在痛苦中不断思索、求证和寻找迫害自己的真正元凶。有的认为,这是一种“入侵脑电波的仪器”;有的认为这是一种“次声波的射线”;有的认为这是“纳米技术”;有的还认为这是人体内有植入的“芯片”……等等。在我看,既然这是一种极其秘密的特务技术,自然,一般受害者的条件要想从这方面去获取“证据”是非常困难的。而况,这种求证在实际上并没太大意义。比如,你想用屏蔽方法来求证这是一种什么“射线”,可这种秘密技术手段是人为的“可以控制的”。他们可以控制让你有折磨感觉,又可以控制让你身上没有这种感觉。这就使你在“屏蔽区”内无法确定 “屏蔽” 是否在真正起作用。这样的求证就不会精确,当然就无实际意义了。再说,即使求证出是什么“射线”,对揭露害人者的真实身份也没太多帮助。

我觉得,应该换位思考。害人者最怕的是什么?这就是受害者应当首要选择的斗争方向。网上一位受害者说得好:“数量是一种威胁,也是一种反抗”。躲在阴暗角落里的魑魅魍魉最怕阳光。因此,每个受害者理应依法捍卫自己的基本人权,把自己遭遇到这个“秘密远程控制人体技术手段”折磨的起始、过程和身体上具体的异常感觉都写成书面材料。然后,按正常的途径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中央机关;向全社会的大众新闻媒体揭露曝光,而这正是这伙非法秘密特务罪犯最为害怕的。众志成城!这样的受害者的揭露曝光越多,引起有关各方重视的可能性越大,效果就越好。

另外,在网络上把这些揭露材料集中曝光也不失为是一种好办法。如果能有一些网络技术高手,弄个点击率较高,人气旺,影响相对较大的博客(比如象:“光明天使”的博客、“平平和和”的博客等),或者,搞一个受害者共有的网站和论坛,也可想些办法让一些驰名的网站(比如:新浪、搜狐、雅虎等网站)搞个专门栏目(“讨论区”也可),然后,把所有受害者的材料都能集中到这里来发表,力求把这个“点”做大做强,以吸引更多的网友来参予,扩大影响,使这个“点”成为中国受害者的家园,也成为社会各界了解这种非法“秘密特务控制人体技术手段”是如何侵犯中国公民基本人权的“窗口”。这样的曝光方式可能比每个受害者自己搞一个“博客”的分散方式其效果会更好些。

当然,如果有人能找到可靠的“渠道” ,把所有的揭露材料送到中央领导人手里,哪定会起着事半功倍的作用的。

这只反人类、反法律、反人权的“秘密特务远程控制人体技术”的恶魔黑手,是一伙十分隐蔽、十分残忍、十分狡猾又十分虚弱的秘密特务罪犯!是一伙披着人皮的畜生!和它们的斗争就是一场捍卫人类尊严、捍卫法律尊严、捍卫公民得以维持生存的思想权、休息权和健康权的斗争!这是一场正义的斗争!一切受害者都有责任挺身而出,敢于揭露曝光,以唤起全社会民众和得到众多新闻媒体的支持和帮助,从而让这伙秘密特务罪犯在我们这样一个法治国家里,成为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并最终被押上历史的审判席,钉到历史的耻辱柱上去!!

受害者:忻中庆

2007年1月1日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东井一村94幢14号

联系电话:(025)85512491

手 机:13776686557

E-mail : njxzq_88@163.com

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09687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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