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新闻背后的世纪大阴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则新闻背后的世纪大阴谋《北京日报》(2005年1月19日)本报讯(记者侯莎莎 通讯员高志海):1996年, 当事人福建武先生怀疑公安机关的机器24小时监视自己的一举一动,整日坐卧不安。2001年,武先生通过报刊广告联系上北京市九众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昆向武先生说明,能通过诉讼帮助他解脱“福建省公安厅跟踪大脑机器伤害”,律师事务所经查证,未发现武先生有任何异常,就和武先生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并收到武先生汇来的代理费33万元港币。其后,律师事务所多次派律师前往福州,与福建省公安厅联系“大脑跟踪机器伤害”一案。因福建省公安厅一直不给答复,所以决定进行诉讼。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认为武先生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民事行为能力。一审法院判决后,律师事务所不服,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作为“一般生活常识”,武先生要求提供法律服务的“公安厅跟踪大脑机器伤害纠纷”应不可能存在,不允为武先生的该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因此,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无效,律师事务所取得的33万元港币应当返还。另外,此案审理期间,北京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作出决定:吊销九众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并对所主任李昆处以7天拘留和罚款。朋友们,这则消息可不一般啊!!!如果你稍微懂得一些神经元脑电波以及电磁波和芯片技术,相信你就会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十几年前,这项计划刚执行时候,我就曾经撰文反对过,本人的校友,现供职中国社科院法研所的邓子滨博士在2001年5月1日《南方周末》第6版中说得更明白:“某些专家拥有了这种技术,实验室就比法庭更有效,更不可抗拒地揭示真相,最终使法 庭、沉默权、无罪推定之类,都成为一钱不值的东西 ,到那时,专家就是我们的法官”。“那些执掌该项技术的人,就能控制我们,支配我们,事先知道我们要干什么,事后知道我们干了什么,随着技术的不断改进,最终做到让我们干什么我们就干什么”。“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拷问精神的幽灵在大地上游荡,我们对真相的追求只能服从于某种更高的社会价值,从被削弱、被操控的意识中攫取事实,每一项这样的技术都是对隐私权和意志自由的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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