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端间谍武器滥用(本文作者黄胜  qq540768343)

我们是一些被精神控制武器严重折磨和侵害的中国公民。

我们是一些被精神控制武器严重折磨和侵害的中国公民。受害的遭遇让我们走到了一起。?

科技的发展,产生了能够窃取、传播和控制人脑思维并进行精神干扰的武器。这种武器目前已经被一帮无法无天的人所掌握,并用来进行针对普通人民的精神恐怖活动。我们作为控诉人就是这种恐怖活动的受害者。???

——长期以来,他们对我们的大脑(精神)和身体日夜不停地实施秘密监控、骚扰和折磨。制造我们的大脑(精神)日夜出现被遥控的幻听幻觉;制造我们身体内日夜交替出现痛、痒、冷、热等种种人为的生理疾病和生理反应,致使我们每天生活在极为恐怖的精神状况中生不如死,身心遭受极度的摧残和伤害。不少受害者因他们制造出的各种莫明其妙的怪病而无辜地冤死。

——这种侵害还造成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他们传播我们包括脑内思维在内的任何私人信息,逼迫我们没有任何隐私地面临社会的羞辱和人格危机,并弱势地生活在自己与他人信息高度不对称的竞争环境中。我们中的许多受害者如今在工作单位和社会生活中受到极不公正的对待。大多数人受到严重岐视。有的甚至被剥夺了工作权利,失去了生计。一些受害者向公安司法部门报案时,也被诬为“精神有问题”而不予理睬。我们的家庭更是难逃厄运。不少受害者的家庭因此出现裂痕,甚至家破人亡。???

——这种恐怖主义威胁及其在普通公民中不确定地的扩散趋势正在通过我们的受害事实被全社会所识别。它正在引发社会恐慌。它正在给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制造严重的破坏。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已经公开曝光的受害者已有数百上千人之多。更多的受害者正在逐步加入我们与脑控侵害作斗争的行列。???

他们如此严重地恣意践踏宪法尊严,非法侵犯中国公民人权,肆无忌惮地使用精神控制武器进行惨无人道的恐怖主义犯罪。这种暴殄天物伤天害理的行为在其技术性、恐怖性和反人类性上都已经成为中国和世界历史上空前的人权浩劫。我们尚不能完全地列举和预见一种取消人类尊严和基础权利边界的社会生活和政治关系还将引发何种社会灾难及其人道主义危机,但我们能够列举仁义之道的道德传统和中国法律对公民权利的承认和保障条款。它构成任何公民为什么应当活下去并反对恐怖主义的道德和法律基础。如果中国被认为是一个文明国家,那么,大面积地使用脑控武器级技术针对中国公民进行恐怖主义侵害和精神奴役的事实,就是在挑战这个国家的法律和人类良知的底线。寻求针对上述行为的犯罪性质调查、确认及其制裁,以及中国政府针对上述恐怖主义犯罪的立法和司法,恢复我们作为人类一员的正常生活,是本控诉信提出的主要诉求。

目前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出现了比以往更隐蔽的方式控制或杀伤人的高技术武器。鉴于这些隐蔽技术武器具有极高技术能力和其使用具有一般人很难知晓和查证的特征,从而,隐蔽技术武器的掌握者和控制者具有在较高技术能力和较低的被查证风险下针对社会和普通公民滥用这些武器去获取利益和侵害公民权利的巨大危险。隐蔽技术武器的使用特性所实现的技术可能性大幅度增加了它被滥用于危害社会和普通公民的行为动机。所以,面对已经出现技术上更隐蔽更方便地危害社会和公民的安全形势,需要采取更明确和严格的技术立法措施来应对它构成的法律和社会挑战。?

??出现能够通过特殊的技术手段对人体进行远程精神控制的技术。该技术能够在远离目标的距离上通过发射具有放射性的电磁波微波等载体读取人的脑电波信号,获取和传播人的脑内思维信息,也可以从外部输入信息进入和干扰人的大脑,制造人体内恐怖、痛苦、喜悦等各种人为的心理生理感受和人为制造的依赖症状,并在技术需要和操纵下随时能够致人死亡。在我国和许多国家,以获取、输入和传播人的脑内思维信息为基础的各种应用技术开发研究也在进行中。鉴于我国科技界已经参加国际脑科学研究计划,并具有使用精神控制技术研究人脑特别是在神经信息学上建立神经信息库的技术战略(参见附件资料三、四),并且,精神控制技术对人类生活和脑思维安全具有很大的影响和挑战,所以,有必要按照技术功能及其技术与人类安全之间的关系分类为攻击性精神控制技术和安全性精神控制技术加以管理。攻击性精神控制技术是指能够以公开或隐蔽的强制方式采取某种技术控制手段对人体发动可以窃取其脑内思维和其他私人信息,或干扰、控制和改变人的日常思维、行为和身体状态的攻击性技术。攻击性精神控制技术在基本性质上属于可以对人体发动精神控制攻击的武器级技术,亦即具有攻击性精神控制技术功能的产品,是军事武器。安全性精神控制技术,是指可以由思维受控者自愿选择并能够由自己终止使用,不对受控人和其他人产生任何危害的精神控制技术。在人脑外部使用某种技术装置获取脑思维信息并传导和驱动机器按照人的意念指令行动的人机接口民用技术,属于安全性精神控制技术。

黄胜  21:56:04

研究表明,攻击人体的精神控制技术,具有一系列对人的基本权利构成严重侵害和威胁的特征:

精神控制技术具有很强的隐弊性,并对社会不确定对象产生公共安全危害。它在技术上能够做到在被控制的人对其受控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远程获取受控者的脑内思维,并随同被控者每天24小时生活中的思维、视听和行为及其接触到的他人和事务跟踪获取其任何私人信息和其他信息。所以,它对人的隐私权、私人空间和任何合理的知识、商业及国家秘密构成彻底的伤害和侵占,并产生具有侵害和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问题。该技术的泛滥无异于使一个社会任何关于尊重保障个人隐私、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形同虚设。此外,由于使用精神控制技术具有极强的隐弊性,所以,一旦人们知道社会中一些人被使用该技术,那么,人们将由于无法判断自己是否已经被精神控制而出现社会恐慌。必须指出,精神控制技术的隐弊性特征和普通公民的技术条件,使其普通公民查证这一侵害的调查活动显得十分困难。

精神控制技术具有高技术能力下的超常强制性。普通人不仅没有任何技术手段可以对抗该技术的攻击,而且,当被控制的人知道自己受控时,被控者会更为严重地陷入自己无法控制的思维和精神冲突中,十分容易导制精神和生理疾病,侵害人的生命健康权。人的思维和精神自治,并自由支配自己行为是人类行为价值的基础,也是法律意义上公民行为能力的基本要件。当人的思想和行为均受到强制的技术控制,并处在生命安全被他人操纵的情况里时,这已经构成极为残忍的人道主义危机。

精神控制技术能够传播任何私人信息和其他秘密。如果该技术的掌握和使用者采取传播行为,它可以对受控者生存的社会环境构成严重的破坏,并在信息不对称状况下对其工作和生活中的社会关系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从而对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广泛权利和利益造成巨大侵害和损失。

虽然基于精神控制技术的人脑意念控制机器的应用开发研究及其产品有其合理的广泛用途,但是,如果精神控制技术运用于对人类精神和心理的进攻性控制,它就成为对人体及其精神特性构成严重伤害的武器。本议案不对安全性的精神控制技术提出禁止性立法动议,有关安全性精神控制技术及其民用产品在安全性上的具体技术标准应由国家技术标准管理部门制定。本议案提出:禁止针对任何中国公民使用攻击性的精神控制武器,无论他们是何种类型或者处在何种情况下的中国公民,也无论精神控制武器的使用者出于何种目的和利益(包括国家利益或者科技研究的利益)。这是基于维护人类精神自治、基本人权和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基本宪法立场及其人道主义的政治文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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